商标(宽展)续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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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港盛国际
时间:2018-03-05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申请办理续展注册商标申请时,应该提供以下资料:
A、《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B、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C、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填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转让。
A、《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B、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C、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填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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