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注册公司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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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港盛国际
                时间:2018-04-08
            	
			
            
	为什么这么多企业对开曼群岛趋之若骛呢?这是因为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对中资企业直接海外上市及其上市募集资金运用的要求非常严格,大大提高了内地企业赴海外上市的难度。因此,采取海外曲线上市策略,即境内企业的股东在境外注册公司,由境外公司通过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境内资产的控制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其实质是境内企业的股东上市。
	开曼群岛注册公司的特点
	(1) 开曼公司注册资本
	开曼群岛政府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 50,000美元作为最少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划分为50,000股每股1.00美元。
	(2) 开曼公司股东
	最少一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没有国籍上的限制。开曼群岛离岸公司 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3) 开曼公司董事
	最少需有一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没有任何国籍上的限制。
	(4) 注册开曼公司办事处
	注册办事处必需位于开曼群岛。
	(5) 开曼公司名称
	对公司名称没有特殊要求,除非经过特许,否则公司名称不能出现BANK(银行) 、TRUST(信托)、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险),或是REINSURANCE(再保险)等字眼。
	(6) 开曼公司税务要求
	不需申报或缴纳任何税项,除了年度牌照费。
	(7) 开曼公司隐密性
	在开曼群岛登记设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隐密性,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 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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