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法规定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注册资本;
3: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4: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8: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3: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四: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八: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4: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6: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7: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7: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
九: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9: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10: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11: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十一:税务方面的规定:
1: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2: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未依法为纳税人保密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3: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
4: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文章由香港注册公司提供 www.hkwei8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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