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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2013年最新租车的规定

2018-03-05 17:34作者:hkwei88

一: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承租人和经营企业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订金的收取要求,1:付款方式:转帐,支票,刷卡。2,定金的转,退。
三:订单的处理过程:1,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各部门应在订单操作时直接在业务系统中形成订单。2,订单形成时
,如能直接与客户确定车号的,直接通过业务系统进行预订处理,并根据实收订金打印订金收。3,订单形成时,如未能直接确定车号的,需在业务系统中暂定一个预订合同,但订金收据按线下收据开出。
四: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负责市区的汽车租赁行
政执法工作。
五: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远郊
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六:价格的调整,1:月租价格上浮10%,具体上浮时间为跨2013年2月9日至2013年2月17日间任意一天的当期月。2
:短租价格上浮20%,具体上浮时间从2013年2月:9日凌晨至2013年2月16日24时。
七:按订车租期租金总额的25%收取定金,如客户愿意一次性预付全额车辆租金或租车押金的,直接开具相应的发票
或押金收据。
八:公正的原则无偿分配。指标分配方案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租赁行业发展目标,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制
定,在征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和汽车租赁经营者的意见后确定并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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