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策划的案例讲解
企业税务策划的案例讲解
税务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 事先 的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因此,税务筹划人员应当是高智能复合型人才,需要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全面了解、熟悉 企业整个筹资、经营、投资活动。如何使用增值税退税款,对缴纳企业所得税有着直接的影响。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为企业留下了选择余地,从而提供了软件企业所得税筹划空间。软件企业应综合考虑是否处于优惠期、处于何种优惠期、研发项目能否享受加计扣除等情况,对退税款的用途作出合理安排,以求最大限度节省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100万元,购置100万元的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折旧法,折旧年限10年,则每年平均的1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等效于未来10年中,每年多计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用于产品研发,则不允许列入研发费用。当研发项目可以据实扣除时,等效于多计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当研发项目可以加计扣除时,等效于多计1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当“两免三减半”优惠已结束时,首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选择1: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意味着未来10年每年多缴纳所得税10×25%=2.5(万元);10年共计多缴纳所得税25万元。
选择2:用于据实扣除项目的产品研发,意味着当年多缴纳所得税100×25%=25(万元)。
选择3:用于加计扣除项目的产品研发,意味着当年多缴纳所得税150×25%=37.5(万元)。
虽然选择1与选择2总计缴纳所得税数额相等,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选择1优于选择2。
●当处于“三减半”优惠期时,首选用于据实扣除项目的产品研发
选择1: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如果处于减半优惠期第1年,意味着未来10年中,前3年多缴纳所得税10×25%÷2×3=3.75(万元);后7年多缴纳所得税10×25%×7=17.5(万元),合计3.75+
17.5=21.25(万元)。
如果处于减半优惠期第2年,则多缴纳所得税10×25%÷2×2
10×25%×8=22.5(万元)。
如果处于减半优惠期第3年,则多缴纳所得税10×25%÷2×1
10×25%×9=23.75(万元)。
选择2:用于据实扣除项目的产品研发,意味着当年多缴纳所得税100×25%=12.5(万元)。
选择3:用于加计扣除项目的产品研发,意味着当年多缴纳所得税150×25%÷2=18.75(万元)。
●当处于免征优惠期时,首选用于产品研发
选择1: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如果处于免征优惠期第1年,意味着未来10年中,前2年免征期无实质影响,第3-5年多缴纳所得税10×25%÷2×3=3.75(万元);第6-10年多缴纳所得税10×25%×5=12.5(万元);合计3.75
+12.5=16.25(万元)。
如果处于免征优惠期第2年,则多缴纳所得税0×1
+10×25%÷2×3
+10×25%×6=18.75(万元)。
选择2:用于产品研发——产品研发项目是据实扣除项目还是加计扣除没有实质区别。因为当年免征所得税,不管税前扣除多少,所得税额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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