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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寄过来的报税表

2016-06-30 11:45作者:港盛国际

  香港寄过来的报税表

  香港公司条例规定,在注册香港公司成立后,不管要不要纳税每年都必须报税,新公司刚成立允许在18个月后进行报税,以后每年一年一次报税。

  每个财政一开始,即每年的四月及五月份都会收到由香港税务局向个别人士,合伙公司,物业持有人和有限公司寄过来的报税表,在收到报税表后,不管这18个月内注册的香港公司有没有进出帐,就必须依法把报税表填妥并连同有关的资料及文件交回税务局。那么香港寄过来的报税表有哪些呢?下面请看港盛国际的介绍。

  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

  当你收到由税务局发出的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即使你没有任何收入须申报,你仍须依时填妥及提交报税表。通过税务表可以反映您的财务状况,税局也以此收税。

  个人保税还与您的婚姻状况有关,如你在该年度全部时间或任何时间属已婚及已选择以合并评税或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计税,或你已获得你的配偶提名申索居所贷款利息;则配偶也须在您的BIR60表格上签署。

  物业税报税表(BIR57或 BIR58)

  物业收入也是税收的重要部分,您须在物业税报税表(BIR57)申报你与其他人士联权或分权拥有的物业的收入。「其他人士」包括法团或团体。在香港拥有物业就需要交税。

  如你您须申报法团或团体拥有的物业的收入,请填写物业税报税表(BIR58)。

  利得税报税表(BIR51、BIR52 或 BIR54)

  利得税主要是针对企业,在大陆也叫所得税。对于企业来说,利得税的填写是最重要的。若运用得当能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利润。

  若您以法团或合伙业务形式,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又或某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须以你的名义课税,你必须填报以下的利得税报税表(如适用),以申报应课的利得税:

  利得税报税表-法团(BIR51)

  利得税报税表-法团以外的人士(BIR52)

  利得税报税表-有关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BIR54)

  温馨提示: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您没有依期提交报税表,税务局可向你发出估计评税,您可能会多缴税款。也可能被处罚诉讼,包括罚款或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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