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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美元到账后 香港公司人不见了

2016-07-19 09:23作者:港盛国际

  60万美元到账后 香港公司人不见了

  深圳毗邻香港,利用外贸原材料进行加工组装的企业不少,与香港公司进行贸易交易的更不在少数。近年来,在香港注册空壳公司,实施诈骗的犯罪呈增多趋势。警方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在香港注册公司门槛较低、手续简单的特点,注册看似大集团的公司,然后针对国内企业实施诈骗活动。

  今年9月,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经侦大队就破获一起涉港企业合同诈骗案件,合同金额总价值为60万元美元。犯罪嫌疑人携带400多万港币现金潜逃内地,日前被执行逮捕。

  报案:香港公司人间蒸发

  2014年8月19日,A公司到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公司与B公司的程敖宇(化名)和罗斌(化名)签订合同,购买6000片韩国产高清液晶玻璃(液晶屏),合同约定总价值为60万美元。A公司在签订合同及付款后,到了约定的提货期限,程敖宇和罗斌无法提供货物并失去联系。A公司怀疑遭遇合同诈骗,于是报案。

  两家公司特意选择在8月1日八一建军节这一天签订合同,8月5日A公司通过其香港全资子公司支付了60万美元的全款给B公司。双方约定交货的时间是8月7日。这一天,B公司准时提供了发货的原始箱单,香港仓库的提货通知单等。

  几天后,A公司前往香港仓库提货时被告知,手上的发货原始箱单和提货通知单等都是伪造的,仓库中根本没有韩国产高清液晶玻璃的货品。

  此时,程敖宇和罗斌人间蒸发,失去联系。

  案发:两家公司已合作多次

  A公司注册资金一亿元,是一家率先与国际接轨的综合型供应链服务商。A公司通过不同的贸易商在全球范围内采购多种零部件,然后在深圳完成组装和生产,产品再销往世界各地。这种全球化采购模式充分发挥了现代物流、信息流的功用,使公司的采购成本降到了最低。B公司正是其全球采购的供应商之一,主要提供韩国产高清液晶玻璃。

  此次合同金额为60万美元的采购,不是两家公司的第一次合作。此前,A公司出于谨慎,曾几次小数量通过B公司购买韩国产高清液晶玻璃。每一次,在付款之前A公司都会派员工前往香港仓库确认货品。而这一次,因为此前合作建立的信任,A公司收到伪造的发货原始箱单和仓库提货通知单后就全额付款60万美元。

  但是,就是这一次合同金额高达60万美元的合作出了问题。

  侦办:香港公司查为皮包公司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此案,抽调精锐力量成立专案组。经过多方调查取证,专案组认为此案系由程敖宇为主要犯罪嫌疑人,B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敖林(化名,程敖宇弟弟)、总经理罗斌共同参与的合同诈骗案件,并于2014年8月22日对该案立案侦查。

  经查,香港注册的B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公司没有办公地点,除了程敖宇和罗斌几乎没有其他员工。每次以公司总经理亮相的罗斌也是假名,其真名为张全法(化名)。B公司并没有直接从韩国进口高清液晶玻璃的渠道,也是从其他供货商手头购货后转手销售给国内的企业。多家韩国进口高清液晶玻璃供应商提供线索,B公司的程敖宇已经在这一行混迹10余年,但是口碑不佳,公司规模一直不大,勉力维持而已。案发前,程敖宇曾经向多家供应商致电询问韩国进口高清液晶玻璃的价格,但是没有实质性付款交易。

  由于B公司是在香港注册公司,而A公司也是通过香港全资子公司付款,这给警方的调查和取证带来很大困难。因为内地警方对香港案件没有管辖权和调查权,公安部仅与香港警务处建立了直接的案件协查渠道,所以大部分涉港经济案件的协查工作只能通过警务处进行。

  公安部门一方面向香港警方发出协查申请,一方面追查犯罪嫌疑人程敖宇和张全法的踪迹。

  追捕:千里之外异地追踪

  很快,专案组锁定主要犯罪嫌疑人程敖宇和张全法的位置——程敖宇出现在贵州省贵阳市,而张全法继续留在深圳。原来,犯罪嫌疑人程敖宇是潜回了老家贵阳。由于程敖宇是主犯,如果张全法先落网,很可能导致他嗅到危险的味道,继续潜逃。因此,专案组只对张全法进行监控,待程敖宇落网后才对其实施抓捕。

  很快,程敖宇在贵阳落网,其家中保险柜中有209万元港币,夫妇俩无法说明这笔款项的来源。随后,程敖宇的妻子向专案组提供线索,丈夫分别用婆婆和自己的实名在贵阳两家银行开设了两个保险箱,每个保险箱内有100万元港币现金。B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就是程敖宇的弟弟程敖林,则暂居在其女朋友租的公寓内,随之落网。尽管程敖林长期居住贵阳,但不久前他曾有往返贵阳与深圳的记录,还有出入境香港的记录。

  原来,A公司8月6日付款60万美元的当晚,程敖宇就与妻子和弟弟赴港。三人分别于当晚和次日(8月7日)取现后潜回老家。程敖林来深赴港的主要原因也是程敖宇担心取现,现金太沉,他和妻子两人无法带回。三人从深圳驾车潜回贵阳。

  没有转账而是取现,也是程敖宇狡猾之处,他以为这样就不会被人察觉。

  难点:涉外案件取证困难

  香港警方将本案涉及的证据移交深圳警方后,9月25日,福田区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对张全法、程敖林二人取保候审,程敖宇被执行逮捕。

  目前,此案已共计追回港币452.9万元,美元5150元。目前,该案处于捕后退查阶段,主要犯罪嫌疑人程敖宇被逮捕,目前追回的涉案赃款均暂扣于分局暂扣款账户,下一步将办理手续发还,以减轻企业运营成本。

  程敖宇在进出口贸易行业摸爬滚打十多年来,其业界同行看来,他虽然入行时间不短,但是生意做得并不理想。所以,当程敖宇遇到A公司60万美元的订单时,尽管明知在韩国产高清液晶玻璃货源如此紧俏的背景下,根本不可能完成合同,但是还是签订合同,拿到货款后便人间蒸发。虽然程敖宇对于合同诈骗进行否认,但是线索和证据表明,B公司在签订合同之时就基本无可能执行合同。而程敖宇正是怀着侥幸心理,认为涉案证据和资金往来都在香港,内地警方取证困难,铤而走险。

  类似B公司这样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特点是注册资金少,一般为1万港元,股东均为内地居民。香港公司注册专家也表示,香港公司注册门槛低,取名自由,也允许空壳公司的存在,香港公司税务政策也很特别,只要公司没有盈利便无需缴税。这就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多家代理注册香港公司的网站,均声称注册香港公司只需1万港元资本金,无须验资,提供一位年满18岁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即可。办理此类业务需花费3800元人民币左右,且无需赴港,2至10天即可注册成功。

  此次合同金额为60万美元的采购,不是两家公司的第一次合作。此前,A公司出于谨慎,曾几次小数量通过B公司购买韩国产高清液晶玻璃。每一次,在付款之前A公司都会派员工前往香港仓库确认货品。而这一次,因为此前合作建立的信任,A公司收到伪造的发货原始箱单和仓库提货通知单后就全额付款60万美元。但是,就是这一次合同金额高达60万美元的合作出了问题。

  □小贴士

  如何防止合同诈骗

  在当今的商业活动中,利用合同诈骗合作企业的案例屡见不鲜,那么到底如何有效地预防诈骗,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兵法云: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签订合同要防骗就得了解骗子的伎俩。下面是网上搜集的20种合同诈骗常见方式与大家分享。

  1.伪造证件。行骗者伪造单位、伪造营业执照及各种许可证等,利用伪造证明签订合同骗取钱财;

  2.设饵钓鱼,以紧俏物品为诱饵抓住对方急于发财的心理,许以高利,签订合同侵吞对方预付货款;

  3.利用联营骗取投资。以联营为名,打着优势互补、共同盈利的幌子,取得对方信任,签订联营合同,骗取对方投资款;

  4.欲擒故纵先予后取。以预付货款或给付定金为诱饵,给对方一定甜头,打消对方顾虑,达到骗取对方大量钱财的目的;

  5.恶意串通合演双簧。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事先串通,一买一卖,制造商品紧俏气氛,以此推销劣质或滞销商品,骗取货款;

  6.假痴不癫顺手牵羊。以滞销和积压商品为目标,抓住对方急于推销滞销和积压商品的心理,签订购销合同,顺手取之;

  7.偷梁换柱从中牟利。通过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货物,然后将所骗货物处理,以自己的劣质产品顶款,从中牟取暴利;

  8.金蝉脱壳人去楼空。诈骗者先以种种优惠条件打动对方,签订巨额合同,一旦货物到手,随即藏匿或外逃;

  9.移花接木指山卖磨。自己没货,而把需方领到码头、货场或仓库,把他人之货说成自己的货,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诈骗对方的货款;

  10.以小充大狐假虎威。牌子大,资金少;假集体,真个体。以大牌欺骗对方,签订合同,谋取不义之财;

  11.以假乱真假戏真唱。双方当事人为规避法律,签订假标的合同。一方假戏真唱,借机推销劣质或滞销商品,骗取对方货款;而被骗方只得自认倒霉;

  12.招摇过市以势欺人。诈骗者用董事长、总经理等显赫身份,以豪华办公场所等表面形式,博得对方信任,签订合同,谋取财物;

  13.混水摸鱼乱中取之。这类诈骗手法往往是借订货会、展览会、博览会等之机,利用会议期间人员复杂、时间仓促、不易审查的特点,签订合同,骗取财物;

  14.抛砖引玉沆瀣一气。诈骗者以贿赂或女色打通关节,买通有关人员和领导,里应外合,狼狈为奸,损公肥私;

  15.掩人耳目盗名欺世。盗用他人公章、合同纸、有关证明凭证,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进行诈骗;

  16.明火执仗巧取豪夺。诈骗者通过签订合同,诱使对方送货,一旦货到需方,则以暴力相威胁,抢劫财物,手段极其恶劣;

  17.非法转让坐收渔利。这类诈骗往往发生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其特点是一方利用种种手段,将工程承揽到手,然后,转手倒卖,从中牟取暴利;

  18.设置陷阱守株待兔。往往是以高利润为诱饵,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中设置陷阱,造成对方违约,骗取保证金、抵押金、中介费等;

  19.上楼抽梯环环相连。以转让专利、高新技术为名,打着包技术、包设备、包培训、包回收、包利润的幌子,引诱对方签订“五包”合同,连续骗取对方转让费、中介费、培训费、设备费等;

  20.引狼入室祸及自己。这类诈骗往往发生在涉外合同中,中方企业考察不慎,盲目签订合同,外方诈骗者则采用种种手段,设置骗局,诱惑中方企业上钩,诈骗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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