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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司法之设立有限公司条件
一: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经营范围。
2:公司注册资本。
3: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三: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四: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一下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2: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住所。
六: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4: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有限公司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5: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九: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2: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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