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谁的“乔丹”?
本月,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公开宣判,这次终审判决落槌意味着持续四年之久的“乔丹”商标争议案在司法层面彻底落下帷幕——2012年,迈克尔·乔丹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违反商标法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此后历经一、二审均败诉,最终在最高法实现逆转。乔丹案的一波三折能给企业带来什么启示?
而对于名人来说,名人可以基于其知名度将其姓名进行商业化利用,可以说,知名人物的姓名当中就蕴含着一定的经济利益,未经许可擅自将名人享有的蕴含着经济利益的姓名注册为商标的,就会涉及侵犯了该名人的姓名权。与此同时,由于名人及其姓名知名度的关系,前述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与该名人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对于自然人姓名权的保护,商标评审委员会及法院持较为保守的态度。对于使用他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往往不会以“侵犯在先姓名权”驳回,而是直接使用“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理由驳回。
为什么乔丹体育的主营业务,即运动服饰,并不在被判应予撤销“乔丹”商标的范围内?
乔丹体育在目前主营业务上使用的4个最主要商标(注册号3148047、3148049、3148050及3028870),都在之前的生效裁判中得到维持(相关案件的再审申请也已被最高法驳回),乔丹体育可以继续使用。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仅仅基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一理由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已注册的商标,必须在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申请。而乔丹体育的4个主营商标于早年注册,迈克尔·乔丹没有及时在5年内提出撤销请求。
有的评论认为由于不涉及主营业务,因此对乔丹体育的处罚不够重,无法起到示范作用,商标注册,首先,要遵守法律的规则,其次,乔丹体育申请注册商标时已经得到商标局的批准,也是通过长期的经营投入,才使“乔丹”牌越来越知名。最后,“乔丹”只是MichaelJordan的中文译名,用这个中文译名在中国注册商标本来就没有被中国法律明确禁止,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说是模糊的地带,迈克尔·乔丹一方如果早年重视中国市场,应该及时提出撤销的申请。
而最高法对三个非主营商标侵犯在先姓名权的认定,则是一个很好的平衡,给予往后的商标注册案例确立了指引,一定程度上给予外国名人姓名权的保护,这方面来说已经起到了示范作用。
要想避免侵犯他人权益,关键是不存在主观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形,可以在设计及申请商标注册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索并咨询专业人员的意见。
要想不被他人侵权,建议在企业经营范围相关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尽早注册自身已经使用或将会使用的商标标识,使得企业自身的品牌得到商标法的保护。同时也可以适当在周边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防御性商标。但需要注意,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香港公司,注册英国公司,注册美国公司等海外公司注册找港盛国际
上一篇:人大校徽商标到期未续引“抢注”风波
下一篇:关于注册公司政策调控
为什么名人的姓名权拥有在先权利?
其实自然人,包括名人、普通人都有其姓名权,只是在商标注册层面,知名度越高,被注册商标损害的可能性才越高。如果某公司恰好使用了普通人的名字注册为商标,不会使公众误认,没有产生任何不良影响,那么就不会被认定为侵犯在先姓名权。而对于名人来说,名人可以基于其知名度将其姓名进行商业化利用,可以说,知名人物的姓名当中就蕴含着一定的经济利益,未经许可擅自将名人享有的蕴含着经济利益的姓名注册为商标的,就会涉及侵犯了该名人的姓名权。与此同时,由于名人及其姓名知名度的关系,前述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与该名人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对于自然人姓名权的保护,商标评审委员会及法院持较为保守的态度。对于使用他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往往不会以“侵犯在先姓名权”驳回,而是直接使用“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理由驳回。
为什么乔丹体育的主营业务,即运动服饰,并不在被判应予撤销“乔丹”商标的范围内?
乔丹体育在目前主营业务上使用的4个最主要商标(注册号3148047、3148049、3148050及3028870),都在之前的生效裁判中得到维持(相关案件的再审申请也已被最高法驳回),乔丹体育可以继续使用。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仅仅基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一理由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已注册的商标,必须在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申请。而乔丹体育的4个主营商标于早年注册,迈克尔·乔丹没有及时在5年内提出撤销请求。
有的评论认为由于不涉及主营业务,因此对乔丹体育的处罚不够重,无法起到示范作用,商标注册,首先,要遵守法律的规则,其次,乔丹体育申请注册商标时已经得到商标局的批准,也是通过长期的经营投入,才使“乔丹”牌越来越知名。最后,“乔丹”只是MichaelJordan的中文译名,用这个中文译名在中国注册商标本来就没有被中国法律明确禁止,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说是模糊的地带,迈克尔·乔丹一方如果早年重视中国市场,应该及时提出撤销的申请。
而最高法对三个非主营商标侵犯在先姓名权的认定,则是一个很好的平衡,给予往后的商标注册案例确立了指引,一定程度上给予外国名人姓名权的保护,这方面来说已经起到了示范作用。
企业注册商标时如何规避风险?
注册商标时企业主要面临两重风险,一是侵犯他人权益;二是被他人侵权。要想避免侵犯他人权益,关键是不存在主观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形,可以在设计及申请商标注册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索并咨询专业人员的意见。
要想不被他人侵权,建议在企业经营范围相关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尽早注册自身已经使用或将会使用的商标标识,使得企业自身的品牌得到商标法的保护。同时也可以适当在周边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防御性商标。但需要注意,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香港公司,注册英国公司,注册美国公司等海外公司注册找港盛国际
上一篇:人大校徽商标到期未续引“抢注”风波
下一篇:关于注册公司政策调控